涉助走私毒品 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一審判6年4月
涉嫌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台東縣警局遭免職2線2星警官李哲銘一審判6年4月。(記者陳賢義翻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警局遭免職的2線2星警官李哲銘因投資失利,任職蘭嶼分駐所所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牽線運毒,警局在2018年底接獲情資自家人涉重案,隨即報台東地檢署偵辦,經專案小組向上溯源,調閱監視器、實施通訊監察、跟監埋伏,將李等涉案人拘提到案,台東地方日前審結,李被依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處6年4月徒刑。
接獲情資自家人疑因需錢孔急,助走私集團運走私毒品,台東縣警局在2019年4月15日將李哲銘自蘭嶼調回分局業務組就近監管,並列為違紀傾向人員。後經東檢指揮縣刑大、台東和關山分局及海巡署偵防分署台東查緝隊等單位,同年5月9日下午3時20分在蘭嶼外海查獲安非他命899公斤,隔日李未經報備請假而未上班,初步懷疑疑似逃避債務而失聯,15日以曠職連續達4日以上,召開考績會逕予免職,6月10下年在恆春一家民宿將李逮捕歸案。
判決書指出,李哲銘因負債千萬鋌而走險,與熟識共犯鄭程維商謀以「藍悅號」漁船為運毒工具,圖謀不法利益,2018年底透過另犯李昆懋牽,聯繫有國外毒品來源的走私毒品集團,安排運輸毒品來台事宜。毒品自柬埔寨地區運輸至蘭嶼外海,再由「藍悅號」以海釣名義出海接駁,過程派員觀察蘭嶼地區海巡、警察動態,毒品順利進入龍門漁港後,立將毒品搬運上貨車,再以船運方式將裝有毒品的貨車經台東市伽藍漁港上岸運入台東市區,渾然不知自以為縝密運計畫,早被專案小組掌控,當場人贓俱獲。
案經台東地檢署起訴、台東地院審結,法官認為李哲銘犯案前擔任蘭嶼分駐所所長,因投資失利而涉案,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共812.8512公斤,如成功入境,知悉毒品對國人健康戕害至鉅,甚至衍生其他財產、暴力等犯罪行為,此部分的犯罪惡性較餘共犯重大,所幸入港前即為警查獲,未實際造成危害。
考量李在涉案中僅負責聯繫船長鄭程維,運毒品分工中無明顯重要性,但酌量李已獲得報酬20萬元,遭查獲後即繳回犯罪所得,原從事警職也遭免職,犯後坦承不諱,偵審過程對其所知,均據實及詳加交代,尚見悔悟。
至於同案涉犯判刑,鄭程維5年4月,張瑞華7年4月,張品祥5年4月,李昆懋6年4月,謝承澔5年4月,劉又綜5年10月,扣案均沒收銷燬,藍悅號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