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元旦施行 5大重點看這裡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今日參與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被譽為「最有感」的司法改革「勞動事件法」元旦生效,主管法規的司法院火速制定13條子法,並遴選出勞動調解委員,今日於台北、台中、高雄同步舉辦授證典禮,從今起勞動事件訴訟對勞工將更有保障。
司法院指出,勞動事件法是法院處理勞動事件的專法,性質上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首要重點就是各級法院設置勞動專業法庭,強化勞動事件的專業審理;其次,建立勞動調解程序,並與訴訟程序緊密銜接,以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
第三,調整管轄、費用負擔等程序規定,以減少勞工訴訟障礙;第四,適當調整審理程序及證據法則,以促進勞動事件審判的程序與實效;最後,經由適當減輕釋明責任、擔保金上限與減免,及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的明確化等,提供勞工更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勞動調解程序為勞動事件法重要特色,由具有勞、資事務學識經驗的勞動調解委員各1人與法官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3人共同進行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調解委員是經主管機關、全國性工商團體與工會等推薦,再經各地方法院遴選並接受專業研習後聘任,全國共計837人受聘,部分委員並受1所以上法院聘任,總計各地方法院聘任總數為1294人次,今日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