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送洗衣物佯不適 緊抓美女店員腰部性騷
2019/12/30 00: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罹癌正接受化療的蔡姓男子,因心儀洗衣店美女店員小芳(化名),上午出院後,下午就以送洗床組為藉口到洗衣店報到、搭訕,並趁她轉身拿蔡先前送洗衣物時,佯裝身體不適,從她背後緊抓其兩側腰部不放,小芳不悅跳開,蔡才縮手。高等法院指出,腰部是親友間親密動作才會接觸的部位,屬人體隱私,蔡男性騷擾意圖明確,判蔡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9月12日下午3時20分,上午剛從醫院出院的蔡男,帶著床組到新北市新莊區一家洗衣店送洗,20歲多歲的美女店員小芳問蔡「要拿上次送洗的床組嗎?」蔡點頭,小芳因此轉身欲從衣櫃裡拿出蔡所有的床組。
不料,覬覦小芳美色已久的蔡男認為有機可乘,不動聲色移動到小芳的身後,以其胸部靠近她的背部,且伸出雙手碰觸她的腰部兩側不放。小芳受到嚴重驚嚇,立即向左挪動身體並跳開,蔡見狀才住手,還若無其事借廁所後才離去。
小芳不堪受辱,將遭蔡性騷擾一事報告店長,檢具監視器光碟提告。蔡否認對小芳性騷擾,辯稱因身體不適,才伸手扶她的腰部兩側,但小芳指控,蔡之前曾對她「亂來」,因此都對蔡保持距離,批蔡性騷擾犯行明確。
高等法院認為,依監視器光碟、小芳證詞,認定蔡性騷擾事證明確,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確定。
高院法官錢建榮指出,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所謂的碰觸「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應視為被害人有不被碰觸身體的自主權,若加害人有性騷擾犯意,「不論是摸手、肩膀、大腿等身體任何部位,都算是身體隱私處,不應伸手碰觸」,否則都應視為性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