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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狼父將親生女兒當性奴 判刑660年定讞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12/23 11: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一名狼父,竟將親生女兒當性奴,從2014年女兒讀國中起,長達4年期間性侵她131次,少女去年終於受不了蹂躪,報警後獲安置,狼父還在安置處所附近埋伏踹倒女兒,再強拉上機車載回家再逞獸慾,再以手機充電線差點勒死女兒;二審將他的性侵、殺人未遂犯行各判2年至7年,共65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外加一審定讞的違反保護令1年刑期,總刑期共660年。

由於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應執行刑期將由高雄高分院另行裁定。高雄地院一審依131件強制性交、違反保護令、殺人未遂等罪,重判狼父共66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30年。

違反保護令的1年刑期,未上訴二審而提前確定;殺人未遂的部分,一審認定狼父是因障礙而未遂,判刑8年,但二、三審都認為是狼父自行中止而未遂,改判7年。因此總刑期比一審少1年,成為660年定讞。

判決指出,遭狼父性侵蹂躪4年多的被害少女控訴,2014年初她就讀國中時某晚,父親在家強脫她褲子企圖性侵,因她喊痛並反抗並未得逞。數月後,少女畢業旅行後返家,再次遭父親性侵得逞。

之後父親每週都會性侵她一次,只有生理期放過她,平均每月性侵3至4次,若她拒絕或反抗,就會被打、罵,或揚言公開她亂倫的事,她因害怕而隱忍4年多。

2017年她向母親告狀,說爸爸非禮她,母親要求父親搬離,但他搬離後曾傳簡訊「不奢求得到諒解,但不要恨我」給女兒道歉;不到2個月,他又故態復萌,繼續脅迫逼姦女兒,還要求女兒簽署雙方合意性交的同意書。

去年3月,狼父又恫嚇她「要在學校外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脅迫女兒繼續滿足他獸慾,少女瀕臨崩潰,鼓起勇氣打113求救。

少女報警被安置後,狼父竟色膽包天找上門,在安置處所外堵到她,將她踹倒在路邊,不顧路人阻止,強拉少女頭髮拉上機車,強載回祖母家恫嚇「想活命就好好配合」,再度性侵女兒。

後來少女交男朋友,狼父知道後竟責罵、毆打她,甚至以行動電話充電線勒她脖子,少女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經苦苦哀求,狼父才罷手,使她撿回一命。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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