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被劈腿 恐怖女情人刺傷男友判7年10月
恐怖女情人打翻醋罈,疑男友劈腿刺成重傷判刑7年10月。(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恐怖女情人!鄭姓女子去年9月懷疑男友劈腿,涉嫌持刀刺男友胸部、手臂2刀,行凶後還在被害人FB貼文「讓你知道不是什麼女人你都惹得起的」等,鄭女落網送辦,雖然她後悔且賠20萬和解,高雄地院仍依犯殺人未遂等罪,判決7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女(48歲)去年9月間和男友約會西子灣,因懷疑男友另有新歡,2人起爭執,隔日凌晨,鄭女持水果刀到男友家樓下,朝他刺成重傷,被害人向大樓管理員求救,並傳訊告訴張姓女友人,被告不管男友傷勢,搶他手機查其交友狀況,管理員報警並將他送醫搶救。
警方隨後在楠梓區逮捕恐怖情人鄭女,她辯稱拿刀子只是嚇嚇男,不想他和張女通電話,拉扯時不慎劃傷刺到對方,並無殺人的意圖,願賠20萬元和解,據了解,案發時2人均已離婚,被告鄭女稱自己患有憂鬱症,法官認為當時並未影響心智和辨識能力。
法官查出被告行凶後,竟用被害人手機撥電話給男友新歡張女友「我已捅⋯2刀,要讓他死」,還進入男友臉書帳號,留言「不是什麼女人你都惹得起的」、「讓你知道花心的代價是什麼」,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強制罪嫌,各判7年半徒刑、8月徒刑,應執行刑7年10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