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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童的微小願望 竟是希望爸爸不要再那個…

12歲女童小美(化名)遭父親猥褻,只看在日記上訴苦。(示意圖)

12歲女童小美(化名)遭父親猥褻,只看在日記上訴苦。(示意圖)

2019/12/18 14:3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父4度趁晚上睡覺時,撫摸年僅12歲親生女兒小美(化名)胸部及下體,被害者身心受創,只敢在日記上寫願望祈禱:「希望他今晚不要在對我做這種事了」直到去年間,她才鼓起勇向母親哭訴父親的惡行,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4罪,判狼父2年3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狼父與妻子離婚後,以他的房間有冷氣為由,要求小美及其妹妹與他同睡,實際上他卻不懷好意,從前年11月起至去年8月底為止,4度趁睡覺機會猥褻被害者。

被害者不敢動彈,且害怕遭家暴或母親擔心,並未張揚,但她每晚都怕父親再伸狼爪,因此產生:「如果我不在這個世界上,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的想法。

由於她無處可以訴苦,只敢在日記寫下:「昨天晚上爸爸在我睡覺的時候,用我的手摸他的性器官,還摸我胸部和大腿,我覺得很噁心,但不敢亂動,希望他今晚不要在對我做這種事了」、「我也開始在ㄏㄨㄞˊㄧˊ(懷疑)我是不是有ㄧㄡㄩˋ(憂鬱)症」等。

直到去年8月底,小美經母親詢問,才鼓起勇氣哭訴自己的遭遇;狼父否認撫摸女兒的身體,辯稱可能是小美有所誤會,或是前妻為爭取監護權而利用女兒。合議庭並不採信其辯詞,綜合被害者、證人證詞等證據判定有罪。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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