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香妃淚批「過分」 經紀人反指「惡人先告狀」
2019/12/11 17: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香妃不滿馮姓經紀人將她辛苦直播分潤轉給他人,還登入她17直播帳號,提起刑事告訴,馮男被依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下午首度開庭,香妃淚批馮男「過分」;但否認犯罪的馮男庭外反指香妃「惡人先告狀」。
香妃去年6月15日簽下「直播主藝人經紀合約書」,但她指控,馮男同年11月10日登入她的IG,刪除她與別人的對話;同年月20日,馮男又將她的帳號改為「主播違約,被公司停播」,同日再將她持有12萬2000點數(折合美金657.7元)分43次轉給其他人。
香妃在庭內哽咽表示,馮男到目前為止都自認沒錯,且案子先前由調解委員調解時,她一個字都還沒講,馮男就先要她賠償20萬元,現在馮男告她誣告、加重誹謗以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均獲不起訴,希望法官可以重判馮男。
香妃委任律師則說,兩造稍早調解時,馮男完全沒有和解意願,也不願作任何賠償,顯示毫無悔意,且馮男還說:「若要賠償就不用談和解了」。
至於馮男依舊否認犯罪,庭外解釋,事件起因是香妃拖欠公司款項,原因在於,該經紀公司與一般經紀公司不同,在不想被其他主播或經紀公司質疑對款項動手腳情況下,本公司都會讓主播先作提領,再要求主播匯還公司應得比例,但香妃提領後有滿多款項未匯還公司,故遭催款。
此外,香妃也未經紀公司同意,上IG販賣不知是否為真品的精品手錶,所以經紀公司最後才會跟她說若要持續違約,雙方只能走法律程序。
馮男也說,香妃起初賺不到2萬元,經紀公司後來教導她如何營造社群、直播態度等,使她直播營收拉到近15萬元,可見公司希望香妃好好依約合作,而非為私下賺錢、接有問題的案子或侵占公司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