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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傷女醉倒喊暗戀者名字 身旁男友人竟起色心

情傷醉倒喊心儀對象名字,身旁男友人聽聞竟起色心,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情傷醉倒喊心儀對象名字,身旁男友人聽聞竟起色心,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19/11/29 13:3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6年12月間,找來2名友人到住處喝酒聊天,一名妙齡女子跟著友人前往,她席間因情傷藉酒消愁,喝到爛醉、吵鬧,被扶到房間休息,陳男及另2名友人在房內各找地方入睡。在眾人熟睡之際,陳男聽到女子不斷喊著心儀男的名字,竟色慾薰心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後感覺下體疼痛,內褲還有精液殘留,怒控陳男性侵,陳男雖反駁是女子主動,但辯詞不被採信,桃園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女子指控,她與陳男不熟,連名字都不知道,案發當晚,她只是隨友人前往,因情緒不佳,喝了幾杯混酒後,就醉倒被攙扶到房間休息,睡夢中隱約感覺不對勁,清醒後下體疼痛,她有跟友人提及「好像遭性侵」,友人還回她「妳在作夢喔」,但她回家發現內褲有精液殘留,懷疑是陳男所為。

陳男面對女子質問,雖坦承有與其發生性行為,但堅稱是女子主動,還不斷道歉並說要買補品給對方補一下;陳男在偵訊及庭訊時,堅稱沒有趁女子睡著時侵犯她,全都是女子主動的,他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後又改口說自己也爛醉,不可能侵犯女子,他自己下體也有濕濕的,是因為夢遺所致。

法官另傳喚其他在場者出庭,加上雙方事後的LINE對話,認為陳男說詞前後不一、卸責,不足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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