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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將法勸酒 少女被灌醉慘遭撿屍輪姦

花蓮男子盧柏翰、趙常宏、徐敬傑和黃姓少年等人,以「不會喝酒趕快回家睡啦!」激少女小薇(化名)喝酒,等小薇爛醉昏睡,撿屍帶回住處輪流性侵。(情境照)

花蓮男子盧柏翰、趙常宏、徐敬傑和黃姓少年等人,以「不會喝酒趕快回家睡啦!」激少女小薇(化名)喝酒,等小薇爛醉昏睡,撿屍帶回住處輪流性侵。(情境照)

2016/05/28 17:0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花蓮男子盧柏翰、趙常宏、徐敬傑和黃姓少年等人,以「不會喝酒趕快回家睡啦!」激少女小薇(化名)喝酒,等小薇爛醉昏睡,撿屍帶回住處輪流性侵,還幫她洗澡湮滅證據,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見解,認為盧柏翰等人性侵小薇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各處5年10月徒刑確定,黃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指出,100年5月15日深夜,盧柏翰等10幾人在KTV喝酒唱歌,見14歲國中少女小薇年幼可欺,故意激她「來啊!喝酒,不會喝喔,不會喝酒趕快回家睡啦!」小薇被激怒,猛灌台灣啤酒和威士忌,盧柏翰等人看到小薇喝醉,藉口送小薇回家,竟將小薇撿屍載回租屋處輪流性侵。

小薇隔天醒來,發現身體濕濕黏黏充滿沐浴乳的味道,且下體刺痛,友人告知她遭性侵,遂向警方報案。

庭訊時,盧柏翰等人否認犯案,但法官從相關證人證詞,認為3人趁小薇酒醉意識模糊性侵得逞,造成小薇身心受創嚴重,態度惡劣,各重判5年10個月,盧柏翰等人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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