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假好心幫修車卻指侵 菲籍移工庭上泣「希望他坐牢」
宜蘭縣游姓男子假藉要幫菲律賓籍女移工小玉(化名)修理腳踏車,卻將她載到偏僻地點以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搶奪等罪,判游男4年2個月。 (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游姓男子假藉要幫菲律賓籍女移工小玉(化名)修理腳踏車,卻將她載到偏僻地點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還強搶小玉1610元,雖事後雙方和解,但小玉到庭時仍泣訴「接受道歉,但希望他坐牢」;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游男造成小玉心理莫大傷害,依強制性交、搶奪等罪,分別判3年6個月、1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2個月。
判決指出,去年10月5日游男行經宜蘭某工業區,見到小玉腳踏車故障上前搭訕,游先將小玉載到鄰近腳踏車店詢價,事後再以要另找友人協助載送腳踏車為由,將小玉載到海邊。
不懂中文的小玉,不解游男動機,兩人透過手機翻譯軟體交談;小玉指控,游將她載到海邊後,一下問她要不要上班,接著又問有無男朋友,事後竟說「妳很漂亮,我很喜歡妳」。
游見小玉緊張神情,不斷安撫「台灣是很安全的地方,你很安全」,小玉發現事情不對勁下車,游見狀竟駕車尾隨,將小玉拉至車上,脫下小玉褲子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玉驚恐付出500元給游男,未料游竟搶走錢包,將裡面1610元搶去,隨後駕車揚長而去。
游在偵查、審理時坦承有親吻小玉、撫摸大腿、內褲等舉動,但見小玉反抗劇烈,認為再下去會鑄下大錯隨即停下動作,並未有手指侵入等行為,至於搶奪部分,因車門把受損,他才比出1、5手勢,要小玉拿出1500元。
但宜蘭地院合議庭勘驗雙方筆錄、證詞,不採信游男說法,認為游假藉好意要幫小玉修車,卻載到人煙罕至處以手指性侵,事後還強取小玉財物,惡性甚鉅,使小玉對台灣社會信賴消失殆盡,兼衡游高中畢業、從事吊車工作等狀況,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