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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台語罵人「了然」 男子判罰3000元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9/11/17 13:19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蔡姓男子與張姓男子因停車糾紛起口角,蔡男為此以台語罵了一句「了然」被對方提告,蔡男雖辯稱「了然」不具侮辱的意思,但台中地院認為該詞有窩囊、丟人現眼的意思,屬負面評價的貶抑言詞,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得易服勞役。

一審合議庭認為,依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的解釋,台語「了然」一詞是指枉然、枉費之意,足見該詞語已非具正面含意,而屬負面評價的貶抑言詞,而詞語的解讀並非一成不變,日常生活中之語彙,除單純字面文義外,尚可能基於社會變遷、世代更迭、相異之對話語境脈絡,致使詞語別具意義或衍伸其他象徵,解讀上同時亦須考諸一般語言使用經驗與習慣、當地人文風俗民情等因素,方能切合詞語真意而不失偏頗。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去年底開車搭載女性友人,將轎車未熄火停放在蔡姓男子住處門口,因不只擋住蔡家出入,廢氣也飄進蔡住處,蔡胞弟請張移車,未料卻遭拒絕雙方互不相讓,蔡外出察看時,認為張與友人態度不佳以台語怒罵「你這種男人,跟她在一起,真的了然」。

張當場回應,未與在場女性友人交往,蔡又以台語罵「我是說你真正了然」,張因此提出公然侮辱告訴,蔡到案時否認,辯稱「了然」是指一個人沒有前途、未來,不具侮辱之意,且係針對停車糾紛的評論,而非對張個人的謾罵等語。

但合議庭認為,了然除表述一個人前途渺茫外,依台灣社會一般通念與語言通俗解讀,更帶有指摘他人自甘墮落、無可救藥,人生毫無展望,並嘲諷、訕笑被指稱者窩囊、丟人現眼的意思,客觀上確屬對他人人格及品行負面評價言語,足使他人精神、心理上感受羞辱難堪或不快,已達「侮辱」程度,沒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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