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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2萬元判3年 台南市議員稱「不公平」要上訴

市議員吳通龍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判3年10月徒刑。(翻攝臉書)

市議員吳通龍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判3年10月徒刑。(翻攝臉書)

2019/11/08 18:2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議員詐領助理費貪了2萬元結果一審被判3年,讓無黨籍市議員吳通龍認為不公平,將會上訴。

去年正副議長選舉時,吳通龍宣布退黨,當時政壇就傳言,吳通龍有官司纏身,所以才可能選在那時候退黨,不過吳通龍的退黨申請沒有通過,只受到1年半的停權處分,目前仍是無黨籍身分,對這個判決他認為,決不合理也不公平,他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

依據檢方調查,吳通龍2010年選上第一屆立委,同時也經營一處水族館,吳通龍找水族館的林姓女員工當人頭,從2010年開始到2013年,讓吳通龍夫用林女名義向議會申報每月4萬元的助理費,詐領128萬多元。吳通龍又找在英語補習班的梁姓女子作為人頭公費助理,詐領每月3萬元的助理費,從2012年到2013年,又詐領39萬多元,共計約有170多萬。

吳通龍起訴後,繳回了170多萬元不法所得,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吳通龍的犯罪所得仍有2萬元,因此認為吳通龍與妻子趙蓮瑛是共犯,吳通龍判處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趙蓮瑛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吳通龍認為判決不公平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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