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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坐牢1天不到3元 原因是...

石姓大學生當車手分千元,被高雄高分院判刑1年,始料未及。 (記者鮑建信攝)

石姓大學生當車手分千元,被高雄高分院判刑1年,始料未及。 (記者鮑建信攝)

2019/11/08 07:4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石姓大學生暑期打工淪為車手,僅分到千元贓款,卻被1、2審依詐欺罪,判刑1年徒刑。換句話說,他坐牢1天不及3元,遠遠不如現行上百元的時薪。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6日,被告石姓大學加入蔡釋安(綽號高橋、審理中)等人所組成詐欺集團後,隔天開始即前往屏東、高雄等地區,與同夥提領被害人郭姓女子匯款共12萬元,被高市林園分局循線查獲,依詐欺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被起訴。

今年五月間,高雄地院審結,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石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石開庭指出,他沒有前科紀錄,行為時僅18歲,涉世未深、智慮尚淺,適逢大學暑期打工賺錢,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惡性較輕,實際分得不法利益僅1000元,並與郭女和解,賠償8萬元,原審未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並予以宣告緩刑,實有未當。

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赫然發現石加入詐欺集團後,於去年5月29日、30日有4次擔任車手取款行為,當時不是暑假打工期間,並被法院判刑1年10月,根本不是初犯,客觀上並無足堪憫恕情形,不宜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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