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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撞倒人竟逃逸 騎士肇逃判關1年3月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觸犯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傷害罪部分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觸犯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傷害罪部分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9/11/03 14:5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1月7日上午騎車行經成功一路加油站前時,想要超越前方陳姓騎士的機車,卻不小心發生碰撞,導致陳男倒地受傷。鄭男回頭看見陳男倒地,竟未予以協助反而騎車逃逸。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觸犯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傷害罪部分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鄭男貿然騎車從被害人左後方超車,超過陳的機車後,又突然往左切入,未注意兩車間隔,導致陳男人車往右倒地,手部有挫擦傷、頭部外傷等傷勢。鄭男向前行駛約10公尺後,在加油站迴轉,到陳男倒地的位置查看,發現他受傷後,隨即離去,肇事逃逸。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鄭男並請他到案說明。

鄭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確實有肇事逃逸的情形,敘述內容與陳男陳述內容相符。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肇事後為逃避責任駕車逃逸,漠視被害人身體狀況,且犯後也未賠償被害人,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且陳男所受傷勢,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傷害罪部分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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