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罷免連署人名冊格式曝光!中選會提醒:冒名連署可關5年

新版罷免連署人名冊格式。(記者李文馨翻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18日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該法案預計明日正式生效。中選會今(19日)表示,中選會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提醒,此次修法新增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以免觸法。
立法院會去年底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通過加嚴罷免連署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罷免提議人、連署人名冊,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表示,配合「公職選罷法」修正條文之公布施行,中選會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
中選會說明,「公職選罷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至於選罷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依該法第131條規定,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中選會也提醒,此次「公職選罷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