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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老闆網路召募少女陪坐檯 判關3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罰金,犯案所得8萬元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罰金,犯案所得8萬元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2019/10/28 11: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經營酒吧的楊姓老闆為了吸引客人,竟於網路上po文召募少女坐檯陪酒,吸引3名少女前往工作。警方在網路上發現召募訊息後,循線追查,揪出楊男將他逮捕。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考量少女留容時間最長僅2個月,依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案所得8萬元沒收。

檢警調查,楊老闆去年9月接手該間酒吧,今年2月在網路上召募少女到店內陪酒,以每小時170元的薪水吸引綽號半糖、小蘭及慈慈等少女坐檯,只要客人每小時消費超過1500元,還能加發獎金1百元,超過3千,再加1百。3名少女自2月起陸續到店內坐檯,陪客人飲酒,直至6月20日被查獲為止。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楊男經營酒吧8個月,每個月平均20萬元收入,不法所得約達160萬元,應依法沒入。

楊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犯行,但向法官表示,店內雇用的服務生共有5位,其中少女只占其中一位,且並非長期持續到店內上班,3人偶而才來幫忙,不超過2個月,而2個月的營業額40萬元再除以5,不法所得應為8萬元。

法官認為,楊男留容少女在經營的酒吧內從事坐檯陪酒行為可議,被告犯後承認犯行,且容留時間最長僅2個月,考量犯罪生成危害及被告自述碩士畢業的學識程度等一切狀況,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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