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正妹海灘日光浴遭辱 法官懲狼判刑1年1月
台東王姓男子前往台東市海濱公園遛達,見1名外國正妹獨自在海灘上做日光浴,王男起色心以暴力壓制女子猥褻,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圖為台東市海濱公園。(資料照)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王姓男子前往台東市海濱公園遛達,巧遇1名身材曼妙的外國女子獨自在海灘上做日光浴,頓起色心的緩步靠近且貼坐在旁,女子起疑推阻,王男反以暴力壓制,伸進女子比基尼上下其手,直至女子大叫才起身離開,女子不甘受辱,鼓起勇氣拿起相機蒐證揪狼,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
犯有公共危險前科的王男,今年2月間前往海濱公園附近沙灘,見外籍女子安娜(化名)在沙灘上獨自做日光浴,及無他人在場,認有機可乘而逐漸靠近,並貼坐在右側,安娜察覺蹊蹺推阻,王男立現狼形,以左手勾抱控制安娜雙手上臂及肩膀,進而以右手伸進安娜比基尼撫摸猥褻,安娜飽受驚嚇大聲喊叫,王男才緩慢起身離開,且在附近徘徊。
安娜不堪受辱反蒐,拿起相機拍攝王男,王男見狀竄逃進防風林,安娜一路追趕,面容、身形和衣褲特徵全都錄,隔日在公司主管及友人的鼓勵下報案緝狼。
法官認為王男竟為滿足私慾,以暴力強制猥褻被害人,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同時對被害人的心理與人格健全發展造成相當影響,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構詞矯飾,毫無悔意,至今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節,亦未賠償,應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