莾男撞癱77歲老婦成植物人 高院判賠71萬多
2019/10/21 13: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林姓駕駛3年前行經員山鄉一處無號誌交叉路口時,違反「支線車應暫停禮讓幹道車先行」的規定,貿然右轉直接撞上騎機車的77歲陳姓婦人,使她人車倒地且頭部受重創,傷重變成植物人,高等法院認定陳婦得請求387萬元,但考量她也有3成過失責任,經扣除她已領取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金200萬元,今判林男應賠償71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時,林男駕車行經宜蘭縣員山鄉一處劃有白色倒三角形讓路線的無號誌交叉路口,依規定應注意讓路線,且林男是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先行,卻貿然右轉駛入幹線道,直接撞擊77歲陳姓婦人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造成她倒地頭部撞擊地面、全身多處骨折,當場意識不清,送醫仍變成植物人,生活無法自理。
陳婦家屬認為,林男涉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而提告,並對林男求償781萬元。刑事部份,林男被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5月確定。
民事部份,林男坦承有過失,但主張陳婦也有過失,其求償金額顯然過高。陳婦家屬辯稱,意外是林男違規造成,陳婦並無過失,即使陳婦有過失,頂多僅有2成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