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只有200元零花 老公控訴:怕妻討錢怕到逃家
江姓男子埋怨其妻把他視為賺錢機器,每天只給他200元零用錢,且一見面就討錢,害他不敢回家,遂以分居10餘年,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離婚;新北地院法官判江男敗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江姓男子埋怨其妻把他視為賺錢機器,每天只給他200元零用錢,且一見面就討錢,害他不敢回家,遂以分居10餘年,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離婚;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缺錢養家本應由夫妻一起協商思考如何解決,不得作為不告而別、對妻女不聞不問10餘年的正當理由,判江男敗訴。
據了解,江男與其妻在1995年間結婚,育有一名女兒,但在2005年間,江男就不告而別,離家出走;江男事後向法院訴苦說,他與妻子婚前缺乏了解,相識不久就結婚,感情基礎薄弱,加上生活習慣及個性差異,常發生爭吵。
江男指出,他的月薪約6萬,每月全數交出,妻子卻僅給他一天200元零花,後因大環境不佳,收入驟減,無力維持開銷,只好四處借貸,妻子不僅未體諒,一見他返家就討錢,毫無互愛、互諒及相互扶持情分可言,根本把他視為賺錢的機器,造成他極大精神壓力、身心俱疲,不得已才選擇離家。
江男因此以感情疏離,形同陌路,難以維持婚姻等理由訴請離婚;其妻反駁,丈夫的薪水是用來養整個家,光每月房租就要2萬元,扣除開銷後根本所剩寥寥無幾。
江妻還說,1天200元是丈夫自己所要求,且他上班的地方有提供午餐、晚餐,花費不多;她並怪罪丈夫一聲不吭離家出走,音訊全無,10餘年來全賴她工作養家、照顧女兒成年,若2人婚姻有問題,也是丈夫所致。
法官亦認為,雙方婚姻之所以有問題,主要是江男不告而別、離家出走,拒絕與其妻同居所致,他應負較重的責任,不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