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逼妻下脆道歉、家暴女兒逼返家 改判准休夫
黃姓男子因懷疑妻子和前男友有曖昧關係,凌晨竟逼妻子下跪道歉,黃妻憤而和他分居。(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因懷疑妻子和前男友有曖昧關係,凌晨竟逼妻子下跪道歉,黃妻憤而和他分居。黃男為逼迫她回家,竟上網開放網友認領3歲獨生女,還傳女兒被他毆打的照片給她,黃妻因心灰意冷,訴請離婚,一審判黃妻敗訴;高等法院認定黃無端侮辱妻子人格尊嚴,是造成夫妻失和主因,改判准2人離婚,並由黃妻行使女兒的監護權。
黃妻主張,兩人於2015年結婚,育有3歲女兒。婚後,丈夫不准她外出工作,也不給生活費控制其生活,例如,她若要購物,須得到他同意,才會拿錢給她,導致她的經濟和行動自由都受到控制,但溝通均無效。
去年4月,疑心病重的黃男,以她經常手機不離身為由,懷疑她和前男友有曖昧關係,竟於凌晨2時逼她下跪道歉,及不斷以言語霸凌,她受不了丈夫身心折磨而返回娘家居住。
沒想到,黃男為逼迫她回家,竟不讓她探視3歲女兒,並傳簡訊放話不養女兒,「我會跟她說是媽媽不想要妳」、「誰有空就丟給誰養」,並上網開放網友認領女兒,還傳送女兒右手臂瘀傷照片,並加註「會不會打得太用力了」。她因此對丈夫失望透頂,除聲請保護令獲准外,並訴請離婚。一審以黃男夫婦都有可歸責之處,判決不准離婚。
高等法院審理時,黃妻母親證稱,婚後,女兒未工作,也很少回娘家,也不敢接手機,因為黃男會監看女兒手機,後來她才知道黃甚至好幾個禮拜才給她100元,指控「黃是以金錢控制女兒的行動」,並斥責黃,竟然還誣賴女兒有婚外情。黃應訊承認妻子並無婚外情,之所以逼迫妻子下跪,純粹是「情緒激動」所致。
高院認定,黃男企圖以經濟掌控妻子生活,並因情緒控管不佳,無端強迫妻子下跪道歉,侵害其人格尊嚴,並阻止妻子照顧3歲的獨生女,夫妻失和應歸責於黃,改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