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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打傷人付出慘痛代價 重判6年8月徒刑賠百萬

劉、張2男酒後打傷人,屏東地院依重傷害罪各判處6年8個月及6年徒刑,還要賠償226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劉、張2男酒後打傷人,屏東地院依重傷害罪各判處6年8個月及6年徒刑,還要賠償226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9/10/06 12: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張2男在小吃部飲酒與呂男發生口角,竟聯手將呂男打成重傷,造成呂男勞動力減損,劉、張2人難忍一時之氣也付出慘痛代價,被法官依重傷害罪各判處6年8個月及6年徒刑,還要賠償呂男226萬多元,可上訴。

劉、張2人年前在屏東一家小吃部飲酒,付帳時因為對呂男不爽產生口角,劉、張2人氣得將呂男痛打一頓,造成呂男左眼球破裂及右耳聽力受損,施暴的劉、張2人事後遭重傷害罪送辦,呂男經過治療後,以身心嚴重受創、勞動力減損3成為由,向劉、張2人求償近330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處劉男6年8個月徒刑,判處張男6年徒刑;民事庭法官依全案情狀、呂男傷勢及雙方經濟能力,認為劉、張2人應連帶賠償呂男226萬2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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