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男友3歲兒 她辯「產前憂鬱」仍判12年半
女子劉思樺長期對同居男友與前妻生的2名孩童施暴,2016年2月間將其中4歲男童毆打、推倒致死,一審被判刑12年6月,劉女辯稱,因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高院今依家暴傷害致死罪仍判劉女12年6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子劉思樺被控對同居男友與前妻生的3歲男童凌虐毆打傷重致死,一審被判刑12年6月;高等法院審理時,劉女辯稱,因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請求適用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的規定而減刑,高院不採信,昨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仍判劉女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現年32歲的劉女,與大他5歲的同居男友生下2名男童,3年多前起,卻經常打罵同居的劉姓男友與前妻林女生的5歲大女兒與3歲兒子阿寶(化名),一家六口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的鐵皮屋,靠劉男做監視器安裝工人的3萬元月薪,以及每月3萬6千元的低收入戶補助維生。
2016年2月,3歲的阿寶因學不會如廁及不善吞嚥食物,被劉女持長柄刷痛打,隔天,劉女變本加厲,先掐阿寶雙頰,再毆打他倒地,導致頭部撞擊地板因顱內出血不治,劉女遭檢方以殺人等罪聲押獲准,但她因懷孕而獲交保,不久跟阿寶生父劉男登記結婚。
檢警調查,劉男至少有3段戀情和5個小孩,除上述劉女和林女外,還包括和第一任香港籍妻子所生的兒子,雙方離婚後,這個兒子跟著生母生活。
士林地院審結此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合併判劉女12年6月。劉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劉女主張,一審判刑太重,她是因為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當時辨識違法能力不足,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讓她減刑。
不過,高院指出,劉女經北市聯合醫院鑑定,認為因懷孕等心理壓力,有「適應障礙」情形,但此並非重大精神疾病,辨識違法能力不受影響,從她僅會毆打阿寶和阿寶的姊姊,不會毆打自己親生子女,可看出其辨識違法能力不受影響採信,今仍判劉女12年6月。
檢方另查出劉女曾毆打另名女童,即阿寶的姊姊,甚至用熱水灼燙女童手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一審將她判刑2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