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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大興血案定罪關鍵 「航程紀錄器」打臉8名殺人兇手

    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掃射,我方鑑識人員登船採證。(資料照)

    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掃射,我方鑑識人員登船採證。(資料照)

    2019/09/18 23: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菲律賓8名海巡人員2013年在公海掃射我國漁船「廣大興28號」,船員洪石成當場身亡,菲國還一度栽贓「廣」號越界,幸在我方還原漁船上的「航程紀錄器」後,確認未越界,才還給受害漁民一個公道,而18日菲國馬尼拉地院也依此關鍵證據,判8名被告「殺人罪」成立,刑期分從8年1日到14年8月1日不等。

    2013年4月19日台菲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不到一個月、5月9日就發生「廣大興」血案,菲國原初態度消極,還栽贓「廣」號越界、試圖衝撞海巡公務船,後經我方調查確認「廣」號未越界,隨即發動「凍結移工輸入」等兩波制裁,提升至外交層級,成功把菲國逼上談判桌。

    法務部等機關援引司法互助協定,派出楊婉莉、曾士哲等檢察官與刑事局人員3度赴菲訊問嫌犯並檢視涉案槍枝,筆錄翻譯成華語帶回國,經過彈道比對,確認兇槍就是菲國海巡所有;菲國國調局亦派檢察官來台,登「廣」號勘驗,並把子彈化驗結果帶回國,交叉比對後,也與我方結論吻合。

    此外,本案定罪的關鍵證物是我方還原漁船「航程紀錄器」,確定「廣」號當時在公海作業,未侵入菲國領海,兩國檢察機關交換意見咸認洪石成無辜遭殺、8名海巡人員殺人罪嫌重大,進而促成菲國檢察官2014年3月18日正式以「殺人罪」起訴8嫌。

    案子原在巴丹群島地院承審,案件審理期間,菲國檢方為充實證據,多次透過司法互助協定派檢察官來台取證,法務部亦邀集高檢署、屏東地檢署、外交部等單位召開取證會議,並責成屏檢、法醫研究所及刑事局協助提供菲國所需的文件資料。

    特別的是,我國接受司法互助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後,曾士哲與刑事局鑑識專家還親赴菲國,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作證,創下我國檢察官首度以專家身分作證紀錄;中間還發生插曲,曾士哲從馬尼拉搭乘小飛機到巴丹群島途中,背後坐的竟是8名被告,生命隨時有危險,氣氛詭譎,幸好最後平安抵達,而本案也被裁定移到馬尼拉地院審理,以利兩造出庭。

    法務部指出,馬尼拉地院18日宣判「廣大興28號」案,8名菲籍被告全部被判「殺人罪」成立,刑度區間從8年1日至14年8月1日,被告並應對洪石成遺族支付民事賠償,這對已經廢死的菲國來說,算是「判得非常重」,司法正義終獲實現,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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