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案 8名菲國海防隊員被判8至14年刑期
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天宣布廣大興案判決。圖為廣大興28號漁船。(資料照)
〔中央社〕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天宣布廣大興案判決。8名開槍射擊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人員被判殺人罪成立,刑期8年又一天到14年8個月又一天。
另外,被告必須支付5萬披索(約新台幣2萬9700元)民事賠償和5萬披索精神損害賠償。
被告律師奎爾(Santiago C. Quial)在宣判後表示,將於今天之內提起上訴。
2013年5月9日,菲律賓巡邏艇在兩國重疊海域射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開槍的菲國海岸防衛隊人員被控殺人罪,其中2人因試圖呈交不實的槍彈報告,被加控妨礙司法罪。
涉案人員包括據信下令開槍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dela Cruz)。
廣大興號漁船鑑識人員在船隻水線下也發現彈孔及彈頭碎片。(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