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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媽發威!半夜載小孩騎機車跟蹤竊賊…破了鳳梨酥竊案

    撿到一盒鳳梨酥可能吃上官司。(記者蔡清華翻攝)

    撿到一盒鳳梨酥可能吃上官司。(記者蔡清華翻攝)

    2019/09/08 11:5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今( 8日)凌晨0時30分許一名婦人行經高市鳳山區中山路時,發現一名鄭姓男子疑似將他人置放於機車踏板上之鳳梨酥拿走,婦人感到可疑,便於後方跟隨該男子,報警舉發,男子可能涉及「侵占遺失物罪」。

    警方表示,該名婦人載著小孩,跟著男子到光遠路上時,恰巧警方巡邏警網行經該路段,婦人立即攔停警車並向警方告發,警方遂將鄭姓男子帶返鳳崗派出所了解案情,由於鄭姓男子表示該盒鳳梨酥是掉落於機車旁,其於現場等待2分鐘後皆無人認領,才將鳳梨酥帶走,目前警方正調閱沿途監視器查證、釐清。

    鳳山警分局表示,全案已受理偵辦,除提醒駕駛離開車輛時,應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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