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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疑遭性侵 老爸揪友冒充刑警登門「做筆錄」

苗栗地方法院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處鍾男、鍾女拘役40天、薛男拘役55天。(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處鍾男、鍾女拘役40天、薛男拘役55天。(記者彭健禮攝)

2019/09/07 10:0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鍾姓男子,懷疑女兒遭男子「阿正」(化名)性侵害,為了找阿正當面問清楚,他竟與友人夫婦薛姓男子、鍾姓女子,假冒刑警「辦案」,追查到阿正住在岳母家,帶著電擊槍登門「做筆錄」;後因岳母察覺有異報警,3人假冒刑警的身分也被戳穿。苗栗地方法院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處鍾男、鍾女拘役40天、薛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鍾男因懷疑女兒多年前遭阿正性侵害,為找到阿正當面問清楚,與薛男、鍾女夫妻倆假冒公務人員,先從阿正叔叔的住處套話,得知阿正居住岳母家,並取得阿正岳母住家電話。

3人於今年2月15日下午5點多,再由薛男以手機撥打電話予阿正岳母,冒充為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刑警,稱要查案子,欲前往住處對阿正做筆錄,雖阿正岳母說「會請他前往分局」,但薛男稱「已經在前往路上」,逕行前去。

3人於同日下午6點許,抵達阿正岳母家。因當時阿正岳母家有客人,見薛男腰際配戴形似手槍的電擊槍,不疑有他,讓鍾男等3人進入屋內上2樓找女婿。

薛男見阿正,劈頭就頻頻追問10多年前,有沒有性侵害某女子?一旁鍾女則持筆及筆記本,佯裝記錄;阿正則都否認。

薛男見林男始終不認,轉怒脫口「如果我女兒遇到這種事,我除了把加害人做掉,還會做掉加害人全家」。阿正岳母一聽,感覺這不是警察該說的話,且阿正岳父聽見樓上爭執,上樓要求薛男等人出示證件也被拒,遂報警處理。

鍾男辯稱,是阿正叔叔告知阿正的岳母也要找他們,所以才跟對方聯絡,從頭到尾沒有說自己是警察;薛男辯稱,當天要去之前,是由他打電話給阿正岳母,但完全沒有表明是警察;鍾女則辯稱,她不知道當天為了什麼,她是跟著丈夫去的,她不認識對方,到現場時在2樓她沒有拿筆記本假裝製作筆錄,她拿的是手機。

法官根據阿正、阿正岳母及處理員警證詞,認為薛男確有於當時自稱是警察,鍾男、鍾女雖均辯稱當日未曾自稱是警察,但於薛男對阿正「訊問」時,也都沒有阻止,足認鍾男、 鍾女與薛男就僭越公務員職權之行為 ,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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