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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性侵羅生門 法官採信宿舍公審判4年

大學生性侵羅生門,法官採信宿舍公審過程為鐵證!(記者蔡彰盛攝)

大學生性侵羅生門,法官採信宿舍公審過程為鐵證!(記者蔡彰盛攝)

2019/09/03 23:5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某大學洪姓男大生覬覦同學小美(化名)美貌,竟趁小美於宿舍落單之際,拖進電腦室指姦性侵得逞,東窗事發後還跪在小美房門認錯,不過案件到了新竹地院審理時,洪男卻翻供聲稱是一夜情,然而同學事後作證都看到小美男友宿舍公審洪男時,問洪男是以哪隻手性侵他女友,洪男不由自主地舉起右手,新竹地院法官採信這項公審證據,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洪男與22歲的小美為大學同學關係,2017年5月31日晚間二人與朋友們在洪男租屋處內飲酒、聊天,利用小美獨自在陽台抽菸機會,強抱並強吻遭小美推拒後,洪男竟強行將她拖行至電腦室廁所內,並將電腦室門反鎖,不顧哭求反抗,逕自褪去小美衣物,以手撫摸胸部、腰、大腿、外陰部後,原欲以性器插入,然因小美持續反抗推阻,改以手指插入陰道,以此方式性侵得逞。

事後洪男辯稱雙方是「接近一夜情的發生,但後來小美反悔。」而辯護律師則說:案發當時二人都是清醒的人,卻從陽台到又髒又小的廁所,過程中小美竟然都未受傷,明顯不合常理,且小美於案發後不到1個月即可去海邊遊玩、展露身材,讓人覺得奇怪。

小美指控,洪男強脫她衣褲時,當下她一直掙扎,所以洪男沒有辦法插入,她一直哭、一直推開,一直說「你可不可以想想你的女朋友、想想其他人、其他我們的朋友」,但是洪男並沒有停止動作,就改用手指插入陰道。後來外面有人拍門,同學在外喊「再不開門我要撞門進去 」這句話,洪男才停止他的動作,她就只想要往外面跑,洪男竟還把她拉回,撂話「這件事情就算妳告訴別人,也不會有人相信妳!」

洪男坦承,事後有在同學在場的情況下去找小美,希望道歉請求原諒,且跪在小美的房門外。另有多名證人說,小美男友曾在宿舍公審,問洪男到底是用哪一隻手性侵,洪男就舉起右手,法官認為這足以證明,洪男確曾以手指侵入陰道的強制性交行為。

法官認為,小美於案發後2年審理到庭陳述時仍聲淚俱下,可見所受精神創傷難以弭平,且洪男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悟,事後遭退學,且案發時和女友住在一起竟仍犯本案,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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