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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賠妻三百萬 不認帳被法官打臉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09/03 07:1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行員疑偷吃,被妻子當場抓包,簽下離婚協議書並給付3百萬元遮羞費,事後卻以遭脅迫等理由不認帳,高雄高分院認為協議書是在派出所簽字,判決他敗訴。

據了解,2016年2月間,結婚5年多的陳妻發現丈夫與婚外情女子親吻照片後,委託徵信社業者蒐證,一路跟監到台中市太平區,並在10月7日凌晨2至3時許,發現其夫和劉女在她租處屋處附近停車場同車聊天,並報警處理。

後來雙方到派出所協調,陳簽署離婚協議書,並願意給付3百萬元和解。

不過,陳事後卻反悔,指當時車窗被打破,並在脅迫下簽字,並說,其妻趁急迫、輕率、無經驗,強行命令他同意簽立本票和協議書,因此打官司否認這筆債權。

陳妻則說,當日她僅說,若無法達成和解,即走司法程序,協議書經逐條討論3至4小時完成,其夫簽字前還曾跟其母通過電話,並非處於急迫、輕率、無經驗的狀況下簽字。

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陳大學畢業、在銀行上班,有8年工作經驗,具有相當知識、經驗及社會閱歷。又查,兩造在派出所討論,為公開場所,不可能遭受脅迫,因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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