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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容留泰女來台賣淫 3皮條客判關

3名男子媒介、容留泰女來台賣淫,遭警方逮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3名男子媒介、容留泰女來台賣淫,遭警方逮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2019/09/01 19:4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吳茂松曾受雇於一名張姓女子負責看顧應召站,被查獲後,改向張女承租應召站,自己當起老闆,並找來張志文、張志明幫忙拉客。去年12月29日起多次被逮,警方訊後將3人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張男2人則判3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原受僱於張姓女子的吳男去年被逮後,獲緩起訴,卻不思悔改,反過來向張女承租應召站,收容、媒介多名泰籍女子賣淫。並以每次2千元的代價,雇用2名張姓友人幫忙拉客,而吳男則可從每位賣淫女子,每次交易中抽4到5百元不等仲介費用。

警方查獲吳男3次,統計後發現他分別獲利3萬800、3700及2萬2000元,合計5萬6500元;受雇的張男等2人,則收取每日2千元的費用。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妨害風化罪,將3人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等人觸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而吳男3次容留泰籍女子從事性交易,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5、4個月,應併執行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另2名受雇著張姓男子則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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