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叔」未起訴就交保在外趴趴走 南檢這樣說…
台南驚傳校園狼叔出沒,被害男童家長(左)向台南市議員林燕祝(中)陳情,希望公部門能幫幫她。(記者萬于甄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爆料,台南「狼叔」用零食引誘,向3名男童伸出狼爪,但狼叔羈押期滿,為何沒有延押、起訴?引起外界好奇,因為過去針對「矚目案件」,羈押期滿就會伴隨起訴,交由法院是否延續羈押,以免嫌犯交保後銷毀檢警未掌握的證據或逃亡,但「狼叔」案在議員爆料後,才讓這件檢警稱為「敏感案件」的性侵案曝光,還意外得知狼叔已經交保在外「趴趴走」,不過南檢指出,羈押要件已經消失,如果強硬羈押恐怕會衍生人權問題。
南檢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狼叔」當時是以串證與重罪兩要件才羈押獲准,但是在羈押兩個月過後,「狼叔」在串證疑慮上已排除,原本檢方是擔心狼叔與相關人串證,但是相關人檢方都已傳來訊問完畢,所以無法依重罪來作為唯一的羈押要件。
雖然羈押要件消除,但檢方由於申請的證據資料尚未回到檢察官手中,就已經羈押期滿,又還未到達起訴的階段,雖然檢方曾以刑事訴訟法101-1條預防性羈押中的「反覆實施犯罪」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未獲法院核准。
不過,如果一旦有新事證,也能作為羈押的條件。被問到議員爆料指稱「有多名受害者」是否屬於新事證?檢方指出,由於議員對「狼叔」的指控屬於傳聞證據,無法能夠確切證實是否屬於新事證,如果檢方強制羈押,也會另外引起人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