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批分案霸凌 最高法院:絕無刻意不公、惡整
前最高法院法官楊絮雲(左)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右為楊絮雲丈夫。(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今出面指控最高法院對她「分案霸凌」,並稱最高法院「實施電腦抽籤分案乃一派胡言」,利用分案漏洞惡整她;最高法院今回應,從未人為故意霸凌楊絮雲,且從2003年起就啟用司法院資訊處統籌招標開發的「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絕無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法官。
最高法院先回應美商奇異公司RCA公害污染求償案的分案經過,指全案去年1月上訴至最高院後,當時的民一庭庭長劉福來指示此案以「一般事件」送分案,才會在3月5日依照一般輪次分案,分給楊絮雲。
隔天,楊絮雲認為這件環境安全案過於複雜,簽請退回分案科重新分案,最高法院也認為RCA案當事人眾多、卷證繁多,案情複雜,所以在民事庭長與法官事務分配會議決議,採人工抽籤分案,中籤法官可停止分案5個月;最高法院指出,不能因最初分案時,未事先討論抵分案,就說是故意霸凌楊絮雲,且依往例也少見在複雜分案前,就預先決定中籤法官是否減少分案,而後續中籤者享有停分案5個月的福利,是會議的決議,不能倒果為因認為楊遭受差別待遇。
最高法院強調,2003年就全面採用司法院開發的「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進行分案;分案法官制度,已在去年1月份取消;最高院又指,楊的丈夫周盈文與最高法院書記官長徐昌錦,日前在監委面前對質時,徐昌錦並沒有說過「本院沒有電腦分案輪次表」這句話。
最高法院並提出數據指出,楊絮雲請調回高院後,她退科重分的案件共有34件(公司法事件9件、證券交易法4件、重大事件8件),至今已全數審結,並非楊所稱的「16件經退科重分案件(指特殊商事專庭事件)至今已逾1年,僅有其中6件案件經審結,其餘10件迄未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