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男客戶外出約母同行避嫌 夫「捉姦失利」鬧到離婚
陳女丈夫跟監妻子到台中摩鐵抓姦,因無其他事證佐證,台南地院判陳女丈夫求償敗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從事營養品直銷的陳姓人妻,因介紹產品給機車行老闆阿和,阿和使用後有改善且對直銷事業感興趣,陳女約阿和到台中與新客戶分享使用經驗,但為避嫌、陳女還約母親3人同行。當晚因故,陳女與母親、阿和投宿台中汽車旅館,隔天上午陳母先離開摩鐵、回台南,跟蹤1天的陳女丈夫在摩鐵外等妻子及阿和出來、怒告通姦求償。
陳女表示,因為台中新客戶與阿和有相似背痛問題,就邀請對營養品直銷有興趣的阿和到台中分享使用經驗,她考慮丈夫猜疑個性,為了避嫌,就找母親一起到台中,不料新客戶當天臨時有事耽擱、無法如期見面,於是改約隔天(2017年8月20日)中午在台中1家咖啡店見面。
陳女母親提議當晚投宿台中,陳女上網查詢只剩這家摩鐵有一間空房,陳女與母親及阿和3人住進這房間,陳母可證明陳女與阿和未發生性關係及不當行為。8月20日中午,陳母搭小黃到台中火車站坐火車回台南照顧孫子女。
陳女說,在母親離開後,她隨即與阿和退房離開摩鐵。陳女丈夫竟出現攔阻、還拿球棒口出惡言;阿和說法也與陳女一致。
陳女與阿和都否認有通姦情事;陳母也說,確有跟女兒與阿和到台中,當天因女兒新客戶行程出問題,改約隔天下午見面,女兒臨時訂到摩鐵1間兩人房,不得已只好跟女兒、阿和一起擠1間房,能說出摩鐵房內擺設。陳女也提出她與母親及阿和的LINE對話內容,證明自己與阿和沒有外遇偷吃。
由於陳女丈夫提不出其他有關妻子與阿和的通姦或不當交往關係事證,台南地院判陳女丈夫敗訴確定;陳女與丈夫婚姻也在2017年11月劃下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