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戲?一對男女連結3次婚 第3次...法官因這原因判無效
李姓男子與林姓婦人連續3次結、離婚後,又再度後悔,主動向法官坦承第3次結婚的證人簽章是偽造的,屏東地院判2人不具婚姻關係。(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與林姓婦人連續3次結、離婚後,又再度後悔,主動向法院坦承第3次結婚的證人簽章是偽造的,所以兩人的婚姻應屬無效,法官檢視結婚證書上的證人簽章確為偽造,判2人不具婚姻關係。
李男與林婦79年10月第1次結婚,於89年11月辦理離婚,復於89年12月第2次辦理結婚登記,又於90年12月辦理離婚,再於91年1月辦理第3次結婚登記,經過10多年後又出現反悔。
李男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理由是第3次結婚時,證人並沒有到場,也沒有公開儀式,結婚證書上2名證人的簽名和印章是他自行寫、蓋的,他和林婦的婚姻應屬無效。
林婦也承認結婚證人的簽章是李男偽造的,與她無關。法官檢查該簽名後,確認是偽造的,印章也是李男蓋,林婦無意見,判2人不具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