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責監督大巨蛋遭懲處 建築師羅興華興訟抗罰敗訴
建築師羅興華(見圖)是台北市大巨蛋設計監造人,卻被都發局建管處發現,有34次簽證不實,且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事後遭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後,決議停業2年;羅男雖提行政訴抗罰,仍遭駁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建築師羅興華是台北大巨蛋設計監造人,卻被都市發展局建管處發現,有34次簽證不實,且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遭移送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後,決議停業2年;羅男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懲處合理,今判羅男敗訴,仍可上訴。
案件緣於都發局建管處認為,大巨蛋因施工導致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問題,為避免繼續影響周邊公共安全,2015年5月中進行現場勘驗,發現確實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成,隔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至於兩位設計監造人徐少游、羅興華也被依違反建築法規定,移送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同年12月24日,徐、羅均被決議予以停業兩年懲戒處分。但兩人均不服懲戒處分,各自提行政訴訟抗罰。
徐少游部分先於去年11月29日出爐,合議庭認為,大巨蛋自2013年2月初至隔年5月初,共辦理27次工程勘驗,徐少游有19次不在國內,並委託他人代為踐行勘驗業務,同時使用其簽名章與與篆刻姓名章,直接在文件上簽證,確實涉及簽證不實,加上未善盡責任督導承造人按圖施工,因此認定原懲戒處分裁量適當合法,判決駁回。
北高行今再公布羅興華部分,指羅男共辦理47次勘驗,其中33次未按圖施工,卻在「監造人現地勘驗檢查報告表」中勾選「主要構造位置、高度、面積與核准圖相符」,「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中勾選「按設計圖說施工」,「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中勾選「監督依設計圖說施工」,簽證不實比例高達7成,因此羅男確實違反建築法與建築師法相關規定。
而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對羅興華「停止執行業務2年」,已整體考量違失情節,並未逾越裁量範圍,今判羅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