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2度嘿咻致孕 男無視禁令續往來不准緩刑
台南地院判與少女兩度嘿咻致懷孕的許姓男子四個月徒刑,不得緩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2歲許姓男子結識15歲少女小雯,於2018年11月間2度帶小雯(化名)到台南市北區1家網咖包廂內發生性關係,這2次嘿咻導致少女懷孕,小雯父母怒告許男,雖然許有意以20萬元與對方和解,但許男無視女方父母禁令、持續與少女往來,女方父母不肯原諒。台南地院法官依2項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合併判許4個月徒刑,且不給緩刑寬貸。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是於2018年5月間認識14歲多的少女小雯,雙方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許男明知小雯是未滿16歲的少女,仍欲染指對方。
2018年11月17日下午1點許與同月24日下午1點許,許男2度帶剛滿15歲的小雯到南市北區一家資訊休閒館的2樓及5樓包廂內,與小雯合意發生2次性關係。這2次愛的交流,因為沒做好安全措施,竟讓年僅15歲的小雯「珠胎暗結」。
小雯母親得知女兒遭到許男伸狼爪染指還懷孕,氣得帶女兒上警局提告。
許男坦認與小女友發生性關係、害女方懷孕。台南地院法官審認,許男對小女友犯此案時、年僅22歲,坦承犯行,與女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也願以20萬元與小雯家屬談和解,後因雙方意見不同,未能達成和解。法院就依2項與幼女性交罪合併判許男4個月徒刑。
對於許男求判緩刑,法官表示,雖然許男沒有前科不良素行,但在台南地院調查審理過程,許男仍不顧小雯父母禁令,執意與女方繼續往來,許對此也不否認,難認許男已反躬深省、改過自新,所以無法同意緩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