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死姊弟為了40萬遺產反目 弟喊冤:全用在媽媽身上
黃姓男子為了替母親辦理後事,未經姊姊同意,拿母親存摺、印鑑領出存款40萬元支付喪葬費,被姊姊發現後挨告偽造文書罪。基隆地院念及黃提領40萬用在辦理母親喪事上,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但要支付5萬公庫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男子為了替母親辦理後事,未經姊姊同意,拿母親存摺、印鑑領出存款台幣40萬元支付喪葬費,被姊姊發現後挨告偽造文書罪。基隆地院念及黃提領40萬用都在辦理母親喪事上,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但要支付公庫5萬。
判決指出,黃的母親去年5月間往生,黃明知姊姊並未拋棄繼承,未取得姊姊授權,6月間拿母親一信帳戶的存摺與印章,冒用母親名義提領40萬。
後因,黃的姐姐找弟弟談後續繼承事宜,黃都不接電話,黃姊遂向一信查詢母親存款明細,才發現被弟弟提走40萬,因而向基隆地檢署提告控告弟弟偽造文書罪。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黃冒母親名義提領存款,觸犯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解釋,他當時是為了辦理媽媽的後事才提領40萬,媽媽的錢都用在媽媽身上,為了貪圖一時之便,才未告訴姊姊。
法院審酌黃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所提領的40萬元都做為辦理母親後事上,並未挪做他用,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但要支付公庫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