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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內硬上女子還約「明天再來」 惡司機判刑8年半

計程車司機以免費載送為由,將小芳騙到高速公路的涵洞內性侵害。(情境照)

計程車司機以免費載送為由,將小芳騙到高速公路的涵洞內性侵害。(情境照)

2019/07/10 10: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吳姓計程車司機去年行經中市西屯區,見智能障礙女子小芳獨自在公車站牌候車,遂以免費載她為由,將小芳騙到高速公路的涵洞內性侵害,還要求小芳寫下自己電話號碼未果,竟強取小芳的手機撥打自己電話,讓小芳的電話號碼留在自己手機內,又食髓知味約小芳「明天要再來」,警方翌日在公車站牌埋伏,逮捕「再來」的吳男,他全盤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想交女友,兩人情投意合,法官痛斥他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徒刑8年6月。

判決書指出,吳男是職業小客車駕駛(計程車司機),去年9月4日下午1時30分,行經西屯區一處公車站牌,見小芳(化名)獨自候車,遂招攬小芳搭車,小芳拒絕後,他又佯稱可免費載小芳,小芳受騙上車,吳男卻把車開到一處高速公路涵洞性侵害小芳,還拿出紙筆,要求小芳留下姓名與電話,小芳因智能障礙,只能寫姓名,寫不出電話號碼,吳男強取小芳手機撥號給自己,藉此留下小芳的電話號碼。

吳男並跟小芳約定「明天要再來」,將小芳載到一處超商下車,小芳返家後告知母親,警方於翌日下午1時30分於同站牌埋伏,逮捕「再來」的吳男。

法院審理時,吳男不否認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但他宣稱他想結交小芳為女友,小芳也願意,雙方才會發生關係,小芳還留電話給他,約定「明天要再來」,台中地院一審斥責他「破壞女性民眾對於搭乘計程車安全性之信賴」,又食髓知味企圖再與小芳聯繫,犯後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8年6月。

吳男上訴二審,宣稱自己精神狀況異常,台中高分院卻認為,他只是睡眠障礙罷了,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原判,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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