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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二林工商前校長鄭玉珠詐貪 獲緩刑須支付5萬、60小時勞動

    彰化地方法院日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刑法詐欺取財罪,對二林工商前校長鄭玉珠(見圖)各判刑7個月,應執行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除應在判決確定的半年內支付5萬元給公庫,且在一年內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資料照,記者顏宏駿翻攝)

    彰化地方法院日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刑法詐欺取財罪,對二林工商前校長鄭玉珠(見圖)各判刑7個月,應執行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除應在判決確定的半年內支付5萬元給公庫,且在一年內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資料照,記者顏宏駿翻攝)

    2019/07/03 16:27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杏壇醜聞!位於彰化縣的國立二林工商前校長鄭玉珠涉詐領校長公關費,以公帑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一台自己用,一台送友人用,且以不實發票使學校職員誤以為是送貴賓吹風機,彰化地方法院日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刑法詐欺取財罪,各判刑7個月,應執行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除應在判決確定的半年內支付5萬元給公庫,且在一年內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被害人」二林工商今天收到法院6月25日作出的判決,教職員認為,鄭前校長身為一校之長,本應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但治校期間多次利用首長職權,逾越法令規範,詐取校務基金預算,實為最壞的榜樣,也使杏壇蒙塵,校內同仁深表遺憾,希望此判決能讓其自我反省,痛改前非。

    判決也譴責被告鄭玉珠,身為學校領導者,本應以身作則,為師長學子之表率,竟貪圖利益,違反校務基金「公共關係費」核銷流程,擅自將私人花費購得之財物,換開不實品名發票後,持之交付不知情的承辦人代為核銷公共關係費,藉此將核撥之款項納為己用,所為實值非難。

    法官考量鄭玉珠犯後坦承犯行,返還不法利益予二林工商,暨其自陳研究所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停職中,無人需要其扶養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因此各判刑7月,執行刑10月,緩刑2年,以啟自新。

    檢方調查鄭玉珠涉嫌詐領公共事務費,以公帑買兩台空氣清淨機,一台自己用,一台送友人用,涉犯詐欺取財、商業會計法等罪。教育部國教署之前召開人事會議,已決議將鄭玉珠停聘,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再啟動解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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