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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闖紅燈被拍照牽拖是別人闖紅燈才入鏡 法官打臉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只要舉發照片證明謝男開車闖紅燈,就不必管別人是否違規,駁回謝男請求撤銷罰單的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只要舉發照片證明謝男開車闖紅燈,就不必管別人是否違規,駁回謝男請求撤銷罰單的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2019/06/15 17:1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謝姓男子闖紅燈被路口測速照相機拍下挨罰2700元,謝男認為自己沒有闖紅燈,是黃燈時快速通過路口,取締照片上後方還有一部機車,無法證明逕行舉發對象是開車的他還是騎士,罰單應予撤銷,法官檢視照片後,認為謝男闖紅燈無誤,不必管別人有無闖紅燈,駁回謝男請求,可上訴。

謝男去年12月間開車行經屏東市路口時,被測速照相機拍下闖紅燈的畫面,謝男收到罰單後,發現逕行舉發照片上除了他開的汽車外,後方也有一部機車入鏡,遂提起行政訴訟,強調他開車通過路口時是黃燈,沒有闖紅燈,逕行舉發照片上究竟違規的是他還是機車騎士,並不明確,罰單應該撤銷。

法官檢視取締照片後,認為謝男闖紅燈是事實,機車騎士有沒有違規和謝男無關,只要照片證明謝男開車闖紅燈,警方開罰就沒有問題,謝男請求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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