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發函才知嬌妻通姦生子 逼問對象不成讓夫怒告
高等法院今依通姦罪判柯妻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柯姓男子去年接獲戶政事務所發函告知,才知28歲嬌妻和人通姦生子,並辦理入籍,火冒三丈,但逼問太太卻得到「我不知對方是誰」的簡短答案,氣得怒告她通姦罪;法院審理時,柯妻仍拒不透露一夜情的對方男子身份,也未向丈夫道歉求其原諒,柯男要求不應輕判;高等法院今依通姦罪判柯妻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5至6月間,柯妻和身分不明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發生一夜情,她順利於去年4月4日兒童節生子,並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入籍手續。戶政事務所誤以為新生兒是柯男和妻子所生,即好心發通知柯男已辦好男嬰的入籍手續。
柯男收到此通知函後,怒不可抑,逼問妻子,但她硬拗表示不知對方身份,聲稱她也是被害人。柯男無法接受妻子堅不認錯,怒告她涉通姦罪。檢方偵查時,柯妻僅承認有通姦事實,但仍不透露對方男子身份。
法院審理時,柯妻仍僅承認通姦犯行,堅稱不知對方身份,柯男傷心欲絕,堅不撤告,高等法院認定柯妻犯下通姦罪事證明確,且與不明人士通姦已造成柯男身心受創,且從未向丈夫表示歉意,或達成和解,但審酌柯妻並無前科,也坦承犯行,今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