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伺候酒駕犯 5張圖秒懂重點…
法務部提供酒駕修法圖解。(法務部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嚴懲酒駕行為,對於酒駕判刑確定5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則可處3-10年徒刑,法務部為此特別製作5張圖,供民眾秒懂修法重點。
法務部指出,今年2月春節前夕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不幸事件,部長蔡清祥第一時間即嚴正譴責「對於酒駕撞死人的案子要用最嚴厲的處罰」,行政院蘇貞昌並指示要儘速修法嚴懲酒駕肇事致死傷的行為,法務部即著手研修刑法相關條文,擬具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多次審議後,再經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案,較修正前之條文已加重再犯酒駕而致人死傷者之刑事責任,且最重已達無期徒刑,法務部對院兼顧嚴懲酒駕、罪刑相當及人權公約等意旨,訂定本條修正條文,予以尊重。
此外,法務部認為,依照立法說明可知,酒駕肇事致人傷亡,依個案具體情形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若具故意殺人或傷害之主觀犯意時,即回歸刑法殺人罪、傷害罪論處,也就是酒駕致人於死涉及殺人罪責時,最重仍可判死刑。
法務部呼籲,法官在量刑時應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法務部提供酒駕修法圖解。(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提供酒駕修法圖解。(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提供酒駕修法圖解。(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提供酒駕修法圖解。(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