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援交13歲國中生 賠償獲和解逃牢獄之災
2019/05/31 10:2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0歲已婚蔣男吃嫩草,竟援交未滿14歲少女2次,面臨3年以上至10年有期徒刑,不過法官審酌少女口頭上說自己是國中生,網路個資又填寫21歲,難以讓人判斷未滿14歲。但少女稚氣未脫,蔣男也不致誤判女子已成年,且兩次性交少女皆未化妝、未打扮,法官依對滿14歲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年,事後雙方和解,已取得原諒,給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蔣男已婚、育有1子,去年2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小婕」(化名),她在網路個資上填寫21歲,但兩人見面後,「小婕」口頭上說自己是國中生,蔣男也沒有仔細再問,2月28日認識,3月4、17日兩人就合意到某汽車旅館性交。
「小婕」母親看到她通訊軟體上曖昧對話,追問下才發現上情,母親認為「小婕」才13歲,竟被40歲大叔帶出去性交,比她爸爸年紀還大。
蔣男坦承與「小婕」有兩次性行為,但辯稱她在網路上是上「成人聊天室」,且個資上寫21歲,還有出生年月日。不過「小婕」堅稱,她之前就與5、6人出去過,她都會告知自己是國中生,也告知蔣男她是國中生,且兩次性交她都沒化妝、沒打扮。
法官認為,被告想要以少女個資填寫21歲來脫罪,但少女稚氣未脫,任何人都能判斷未滿16歲,且我國國中生年紀介於13至15歲間,蔣男不至於誤判「小婕」已成年,不過也難以苛責蔣男能知道「小婕」未滿14歲,所以蔣逃過3年以上10年以下罪責,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對女子性交罪,判1年徒刑,雙方已和解及賠償完畢,蔣男無前科給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