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直上二審報名將截止 劍青檢改憂黑箱作業
法務部新上路的「調二審辦事歷練方案」,報名將於明(31)日截止,新制人選產生方式仍採傳統「用人機關內部評選」,劍青檢改認為此作法缺乏公平客觀,恐有黑箱疑慮,不利長遠改革,今提出4大聲明,盼法務部能參考修正。(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法務部新上路的「調二審辦事歷練方案」,報名將於明(31)日截止,新制人選產生方式仍採傳統「用人機關內部評選」,劍青檢改認為此作法缺乏公平客觀,恐有黑箱疑慮,不利長遠改革,今提出4大聲明,盼法務部能參考修正。
劍青檢改聲明第一點,指過去將一審檢調辦事,都是用人機關基於特定用途借調,因此人選會尊重用人機關,而新制目的是增加一審檢上二審歷練機會,並非高檢署為特定用途主動提出,因此法務部應規畫新的人選產生程序,不宜沿用傳統作法。
聲明第二點,新制中產生「新二審」的方式極為競爭,由各地檢署推薦後,還得經過檢審委員討論,再提交名額1.5倍的名單供法務部長圈選,但調辦事程序極為簡單,只需用人機關自行挑選,提交等額名單給檢審會審議,幾乎不會被駁回,未來又能成為優先升官條件,恐釀成另一種裙帶關係,演化成「近親繁殖」惡果,不利檢方整體發展。
聲明第三點則建議,法務部可採自行報名方式,所有人選均交由檢審會審議,或可採公正委員會推薦名額1.5倍名單,再交由檢審會審議,檢審會亦可一併審酌新二審候選名單,依區域分配等因素加以選擇、調配。
聲明第四點指出,改革是長遠之計,人事制度應力求公平、透明,才能獲得信賴。法務部既提出新制,就相關配套及執行程序均應一併審慎規劃,建請勿抱持「想當然爾」的態度,循往例一概交由用人機關挑選,否則後患孳生,將反噬改革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