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設計師外遇害小三尋短 為瑪莎拉蒂跑車再告妻子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知名室內設計師陶繼綱與劉姓女子結婚期間,隱瞞婚姻另與楊姓女子交往,還讓楊女兩度墮胎、輕生未遂。事情曝光後3人間的官司不斷,不僅互告妨害婚姻及妨害名譽,陶男還另提民事訴訟,成功從劉女手中要回價值逾625萬元的跑車「瑪莎拉蒂GT4.2」。
陶男提告指出,他2016年間與劉女還只是情侶時購入該輛跑車,由於工作繁忙、需經常往返中國,遂將跑車借名登記給劉女,但在去年7月以律師函表明終止借名指記契約時,劉女卻拒絕返還跑車。
劉女抗辯,當初交往時經常共同參與公益活動,陶男原打算把跑車送給她,她雖拒絕,但因公益活動需使用跑車代步,才會轉而以借名登記取代;如今她仍持續參加公益活動,仍須使用跑車,陶男不得單方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台北地院勘驗契約,裡頭明確約定「1.甲方(指劉女)同意借名給乙方(指陶男)登記車子(車子資料:瑪莎拉蒂GT4.2),同時放棄對此車子之管理、使用與處分的權利。2.乙方同意給甲方報酬新台幣3萬元作為借名費用,同時於車子登記完成之同時給付上述費用。3.雙方同意遵守法律規定,依借名之事實處理本約之規定,...」
而依照「民法」549條規定,陶男得隨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既然他已於去年7月發函告知終止契約,劉女就必須協同至監理機關辦理跑車過戶,因此不採信劉女的贈與辯詞,判決陶男勝訴。
陶男過去曾被媒體爆料,指隱瞞婚姻與楊姓女子交往同居,楊女3年後才發覺陶男早與劉女結婚生子,一度情緒崩潰,吞藥輕生,所幸被及時救回;事情曝光後,劉女控告楊女妨害婚姻,檢察官認定楊女不知陶男已婚,處分不起訴,楊女則反告陶男侵害她「貞操權」,求償100萬元,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二審判賠40萬元。
楊女還曾在臉書上痛罵陶男及劉女,另被陶、劉提告妨害名譽及民事求償,但因貼文中並未指名道姓,法院認為一般民眾難以辨識文內指述的對象身分,遂都判陶、劉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