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討苦吃!偷情近半世紀 扶正小三反判賠
老翁與小三偷情近半世紀,被判賠償元配80萬元。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趙姓老翁為扶正同居長達40多年的小三而打離婚官司,惹惱原本睜隻眼閉隻眼的原配,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老翁和小三連帶賠償80萬元遮羞費定讞,偷雞不著蝕把米。
據了解,民國52年11月間,趙姓夫婦結婚,育有4名子女,均已長大成人,但在62年間起,趙卻移情別戀、拋家棄子,另與李姓女子同居迄今,並生下2名非婚生子女。這段期間,趙婦曾多次要求其夫回頭,重建家園,均遭到拒絕。
去年間,趙翁想替同居長達44年的小三爭取名分,打官司訴請離婚,趙婦接獲法院開庭傳票後,經詢問子女,始悉趙和小三在臉書上自稱伉儷,大秀恩愛,是可忍孰不可忍,憤而提告要求2人連帶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趙翁則否認棄妻小於不顧,又說,他是透過媒人向李女母親提親,明媒正娶,沒有通姦,並指妻子早在40多年前,就知道他與李女生子,卻遲至前年提告,他和李女均主張趙婦請求權時效消滅。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趙翁和李女迄今仍同居,請求權時效並未消滅,加上2人又無法舉證原配同意她們在一起,縱使趙婦同意其夫認領他和李女所生小孩,也不表示她諒解她們一同生活,維持趙婦勝訴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