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是司機」拒助火警受災戶?警方:誤會一場
2019/05/23 20:58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昨晚(22日)發生火警,致一對小兄弟不幸身亡,但今天(23日)地方流傳消息,指火災當晚小兄弟父親到派出所求助載至醫院時遭拒;里港警分局澄清,一度因溝通落差導致誤解,但警方並未拒絕協助。
警方表示,5月22日晚8時10分在高樹鄉泰山村科學巷2號發生火災,里港分局獲報後由泰山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並通知分局偵查隊、鑑識科及消防單位等,2名幼童被救出後,其父親、母親等人隨同救護車前往義大醫院。
不過,今天有受災戶親友表示,男童父親在昨晚8時43分自行駕車至里港分局大平所,稱因跟不上救護車速度導致跟丟,因身上無現金、手機且不詳義大醫院如何前往,請求員警駕巡邏車載至義大醫院,但員警表示「警察非司機」,無法陪同前往。
對此,里港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表示,大平所當時值勤的林姓員警,其實有告知林姓父親前往義大醫院的路線,並以所內電話聯繫轄內計程車司機前來,當計程車抵達大平所後,警方向計程車司機告知林民狀況後,計程車司機表示願意無償搭載前往義大醫院。
里港分局長楊龍祥也說,因該火災案發生於泰山所轄區,而林民駕車由泰山所轄至大平所報案請求協助,因案發地非大平所轄,員警還不清楚狀況,且所內當時正受理其他民眾報案,結果雙方一度溝通不良導致誤解;里港分局日後將持續利用各種時機向同仁宣導,對於日後接獲有關民眾請求協助事項時,一定要秉持為民服務精神盡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