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上個月骨折賴這個月車禍 男提告求償碰壁
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與擦撞到謝姓男子,豈料謝男拿上個月的骨折受傷來求償,他官司纏身大半年,終於獲判無罪。(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與謝姓男子的車發生小擦撞,但謝男去年6月車禍,卻拿5月的骨折意外求償,還好台南地院刑庭法官法郭瓊徽仔細比對病例,對王男做出無罪判決。
王姓男子在去年6月間下午4點多,開黑色轎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未注意前方狀況,與謝男駕駛的藍車發生擦撞,造成謝男的右側後視鏡毀損,當下謝男向警方說自己沒受傷。
但是,車禍過了6小時,謝男到醫院急診檢查,申請診斷證明,並主張車禍當下他撞到方向盤,造成左側肋骨多處閉鎖性骨折。王男喊冤,他承認的確有發生車禍,但這樣的小碰撞,不至於造成謝男左側肋骨折,為此還請三位律師幫忙。
法院審理發現,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出兩車僅輕微碰撞,謝男的藍車除了右側後視鏡破損外,並無其他明顯撞擊痕跡,另外診斷證明也提到,謝男在車禍前一個月,因機車暴衝意外,導致左肋骨折就醫,謝男的骨折是不是這次車禍造成的?讓法官覺得有疑慮。
南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構成過失傷害,以無罪推論原則,這個月終於判王男無罪,同時駁回謝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