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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場內野戰2次 熟女不滿男友事後提分手怒告性侵

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罪證不足,予以康男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罪證不足,予以康男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9/05/21 21: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已婚的康姓男子透過友人結識大自己11歲的失婚婦人小美(化名),兩人於2017年11月開始交往,後來因個性不合,雙方分手,卻引發小美不滿。去年9月到警局怒告前男友趁酒醉時,把自己帶到動物墳場性侵。檢警調查發現,兩人於案發當時,為男女朋友,且隔了7個月才提告。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罪證不足,予以康男不起訴處分。

小美於去年9月跑到警察局辦案指稱,同年1、2月間,38歲康男趁自己喝了半瓶威士忌時,將車開到七堵區安樂墓場內發生兩次性行為,但兩次都違背自己的意願,要對他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檢警約談康男到案說明時,他卻稱與小美相識之後發展畸戀,兩人從2017年11月開始交往,直到隔年的3月分手,相戀期間共發生過10次性關係,在動物墳場就是其中的兩次,但均沒有違背她的意願,應該是她不滿分手,才藉機報復。

據悉,康男任職於公務單位,小美因不滿被提分手,曾多次到康男的單位抗議,也未得到滿意的答覆。檢察官認為,康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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