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丟石頭遭制止 竟改毆正義哥頭部出氣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毒蟲借酒澆愁,行經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海邊路時,撿石塊朝車輛丟擲,晨運楊姓正義哥見狀制止,陳非但不停還持鐵椅、石塊攻擊楊的頭部,並口呼「要讓你死」,幸有民眾聞聲查看,陳才收手。陳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但二審審酌楊的傷勢屬普通傷害,且無法證明楊有喊「要讓你死」,改依傷害罪判刑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地院判決指,前年1月27凌晨4時許,酒醉陳文祥沿路撿石塊朝停放在路邊的汽車丟擲,楊男上前查看並喝止,但陳竟心生不滿,手持鐵椅朝楊的頭部揮打,害楊失去重心跌倒後,又坐在楊的身上,再撿石塊朝楊的頭部不斷毆擊,害楊的頭部、左下肢等多處受傷。
後因林姓路人聞聲查看且楊男持續呼救,陳文祥才收手離開。
但陳文祥出庭時否認有持鐵椅攻擊頭部或口呼「要讓你死」,陳辯稱,楊男當下先勒住他的脖子,他才會反擊,且兩人當時都倒在地上,他雖拿石頭打楊,也只是為了使楊鬆手,讓他離開;陳的律師也說,依楊的診斷證明書,僅能證明到達傷害程度,不能因為陳的下手部位是在頭部,就認有殺人犯意。
原審仍依殺人未遂罪判陳文祥有期徒刑9年。
陳文祥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依楊男傷勢,尚未達重傷害程度,應屬普通傷害,且陳、楊事發前並不認識,也無金錢或仇恨糾紛,陳是否會因遭楊喝止砸車,進而萌生殺人犯意,存有疑問。
再者,楊男雖又稱陳文祥打他時邊喊「要讓你死」,但陳已否認,且無第三人在場可證明有喊,即便林男後來到場,也只有聽到吵架爭執聲音,但聽不清楚爭執內容,因此,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佐證下,陳是否有說出「要讓你死」,也有疑問。
二審最終認定陳文祥僅犯傷害罪,撤銷原審判決結果,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