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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旁客行李絆到她 女乘客衝動的代價得賠百萬

不滿旁客行李礙到她,女乘客衝動的代價得賠百萬。(記者鄭淑婷攝)

不滿旁客行李礙到她,女乘客衝動的代價得賠百萬。(記者鄭淑婷攝)

2019/05/06 14:1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張姓女子2017年9月間搭乘火車南下到桃園,只因不滿坐在旁邊的謝姓女子,將行李擺在腳前空間,害她進座位時被絆到,重心不穩、頭部撞擊行李架,竟於下車時一把將謝女推下月台,還拉住她頭髮壓制在地上,導致謝女全身多處擦挫傷、腰椎斷裂滑脫,謝女一狀告上法院,張女因為這個衝動行為,被桃園地院法官判賠130萬餘元,仍可上訴。

謝女指控,2017年9月21日晚間搭乘火車要到桃園,當時她坐在靠走道位置,並將行李放在腳前空間,張女從板橋站上車後,想坐在她旁邊的靠窗位,豈料,就在跨過她行李時被絆到,重心不穩、頭部撞到上方行李架,張女一路記恨,發現兩人都是在桃園站下車,竟在列車停靠月台、開車門後,一把將她從車門推下月台,見她跌倒在地,張女又拉扯她頭髮並將她壓制在地上,造成她全身多處擦挫傷、腰椎斷裂滑脫,還因此休養了3個月,無法從事美容美甲工作。

謝女對張女提出刑、民事告訴,民事部分求償385萬餘元;張女則辯稱,她不否認有毆打謝女,但謝女也有出手,傷勢不能全歸咎於她,且求償的金額也太高了。

判決指出,張女因傷害案件,刑事部分已被判拘役50天確定,張女的說詞不足採,另審酌謝女就醫、工作損害等,判決張女須賠償13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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